【导语】: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保定新生儿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其中,门诊慢性病中精神病(原精神系统疾病)起付标准为0元,支付限额为2500元,同时认定有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支付限额为4000元。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之和,最高为50万元,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的统筹支付累计计算。同时,除普通居民特殊病病种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8个病种纳入儿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较一般居民更广!另外,经有关部门确定的特殊困难未成年人,且认定了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血液及造血器官涉及免疫机制的疾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噬血细胞综合征、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病种的,医疗救助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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